最高法意见有利于全社会参加未成年人网络维护
“支付一瞬间,退款如登天。”近期,未成年人在游戏渠道和网络直播渠道的较大金额消费案子频发,尤其在疫情网课期间,未成年过度虚拟消费案子爆发式增加,但家长发现后依法找渠道退款维权却成了难题。
“氪金”“打赏”“充值”“送礼物”“买配备”……近年来,跟着移动互联网文化文娱产业开展迅猛,虚拟消费已不再新鲜,看直播、玩网游成为互联网文娱虚拟消费的新风口。
“泗洪11岁男孩打赏主播、玩手游花掉40万元”“护理妈妈一线抗疫 10岁儿子偷偷打赏抖音主播10万元”“12岁男孩利用父母手机给主播打赏7万元”等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二)》(以下简称《定见》),《定见》中清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渠道“打赏”等方法开销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金钱,监护人恳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金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维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因为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子背后,都存在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该草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的各方都清晰了相关责任,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加未成年人网络维护。
查询发现,尽管最高法出台相关辅导定见,但在很多未成年人游戏渠道消费的案例中,因为少有家长可以寻求到警方或者新闻媒体的协助,进入司法诉讼环节的更是寥寥无几。在退款维权时,人们普遍会遭遇“找客服难”“客服推诿”“退费流程人为设置障碍”“举证难”“时间长”“退款难”等一系列难题。
